下午没课,陈瑞睡了个午觉起来,和覃波一起,去女寝室的楼下等林宛清汇合。
一个小时之后,他们系与护理系的辩论赛就开始了。
这几天,覃波问了好几次林宛清,想要提前排练一下,结果都被拒绝了。
没办法之下,他就自己查了半天资料,写上半张纸,给陈瑞和林宛清一人一份,让他们自己看。
没一会儿,穿着运动服和帆布鞋的林宛清走了过来。
覃波开口说:“资料都看了吧,今天我当一辩,三哥当二辩,林宛清同学三辩,有问题吗?”
林宛清摇摇头。
这个辩论赛她本来就不想参加,现在虽然来了,可她也就是打算照着稿子随便念几句。
她心里想,最好赶紧结束,结束了,她还要去奶茶店做兼职呢。
辩论赛的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,他们到的时候,已经有好几十个学生提前落座等着了。
在大学里,辩论赛又称抬杠赛,算是一种喜闻乐见的特殊赛事。
辩论的双方会根据己方的立场,各抒己见。
这期间你来我往,针锋相对,很容易就会言词激烈,严重的甚至还会破口大骂。
那场面是既壮观又刺激,比泡图书馆和打球要有意思的多。
陈瑞他们提前了半个小时到,等了好一会儿,护理系的三个女辩手才踩着点来了。
随着主持人简单的开场白后,这场辩论赛正式开始了。
辩论题目是【对于有纹身的人,应不应该歧视?】陈瑞一方是正方,覃波作为一辩,率先发言。
“主持人,各位评委,以及对面的三位辩友,大家下午好。我方认为,对于有纹身的人,应该歧视。”
“原因有三。第一:纹身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,容易影响带坏年轻人。第二:纹身对身体会造成损伤,这会给社会造成额外的医疗资源浪费。第三:在我国的违法犯罪人群中,纹身者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纹身者。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纹身的人,应该被歧视。”
话音刚落,反方的一辩站了起来。
她甩了下短发,义正辞严地回道:“我方认为正方一辩的三条论据全都站不住脚,都是片面之词。”
“第一条,如果说纹身是不好的社会风气,应该被歧视。那么我请问:抽烟喝酒打游戏也是不好的社会风气,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去歧视抽烟喝酒打游戏的人?”
“第二条,如果说纹身的人会额外占用医疗资源,应该被歧视。那么我请问:运动的人受伤概率也明显高于在家躺的人,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去歧视那些锻炼身体的人?”
“第三条,如果说纹身者在犯罪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比普通人高,纹身就应该被歧视。那么我请问:经济管理系的毕业生,每年因经济犯罪被抓进监狱的人明显比其它专业的人要多,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去歧视经济管理系的毕业生?”
“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正方辩友的论据,没有说服力,纯属无稽之谈。”
短发女生说完,挑衅地看了眼覃波。
她的嘴不仅快,而且针对性很强,一开口就明着把三个经济管理系的对手给嘲讽了一顿。
覃波立马站了起来:“反方辩友是在以偏概全。”
短发女生回道:“理不辩不明,事不说不清。请问正方辩友,我哪里以偏概全了?”
覃波还要开口,陈瑞拉了他一下,自己站了起来。
他笑着说:“请问反方辩友,你们承不承认纹身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。”
对面的二辩站起来回道:“我们承认纹身确实是不良的社会风气,但是这并不等于纹身的人应该被歧视。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有很多,所涉及的人群也很广,我方认为歧视只能加剧问题,而不能解决问题。”
回得很漂亮,围观的大学生中已经有人忍不住鼓起了掌。
“那反方辩友是否认可,当纹身的人和不纹身的人,所得到的社会评价是一样的时候,那么实际上就是在鼓励纹身这种行为?”
陈瑞微微笑了笑,在话语中给对方设了个小陷阱。
这个问题无论对方说是,或者不是,后续都将迎来他的进一步进攻。
反方的二辩顿了一下,开口回道:“我认为正方辩友的话是在偷换概念,因为纹身的人无论是否被歧视,都跟鼓励纹身这种行为之间,没有必然联系。”
“就比如,抽烟跟纹身都是社会不良风气。但是总不能说。我们不歧视抽烟的人,那就是在鼓励别人抽烟吧?这种说法,既不负责任,也没有逻辑。”
陈瑞暗赞了句“厉害”,对方二辩不仅识破了他的语言陷阱,还小小地将了他一军。
他心里一动,决定换个说法。
“既然反方辩友承认纹身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,那么请问:对于这种风气,我们是不是应该制止?”
反方二辩淡淡地回道:“如果方式合适的话,我认为适当的措施是可以的。但前提是决不能是将纹身者视为异类,从而光明正大地歧视他们。”
“那么请问反方辩友,这个适当的措施该如何界定?比如不跟有纹身的人在一起说话,算不算适当?比如不跟有纹身的人在一起吃饭,算不算适当?这其中肯定有一个界限,那么这个界限是该由纹身者来判断,还是该由不纹身的人来判断?”
反方二辩一下犯起了难:“这……这……我方认为,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,应该由纹身者来判断这个界限。”
陈瑞会心一笑,小姑娘聪明是聪明,但是到底还是太嫩了。
他接着发问:“反方辩友的意思是,不纹身的人如果拒绝跟纹身者说话,或者拒绝跟纹身者在一起吃饭,那么纹身者就可以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?”
反方二辩咬了咬嘴唇,回道:“是的。”
陈瑞淡定地开口道:“每个人都有权利,拒绝跟其它的任何一个普通人在一起说话,或者在一起吃饭,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我们的。”
“现在仅仅是因为这个人有纹身,他就可以认为这种行为是在歧视他。那么请问反方辩友:这种行为本身,是否是一种特权,是否是在歧视没有纹身的人?”
这段话一说完,反方的三个人都愣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