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化帝时期流民数量,荆襄地区:
- 正统至天顺年间:据史料记载,有150万流民汇聚于荆襄地区。
到天顺和成化初年,盘踞在荆襄山区一带的流民达到一二百万人。
- 成化六年:这一年,官府报告称汇集到荆襄的流民有九十八万,但实际数量不止。
- 招抚统计:成化十二年,都御史原杰前往湖北荆襄清查流民人数,总共招抚人口四十三万余人。
由此可见,仅荆襄地区的流民数量就十分庞大,若加上全国各地的流民,数量更为惊人。
有流民研究专家池子华估计,明代全国六千万在籍人口中,至少有六百万人成为流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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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化帝时期流民问题产生原因:
土地兼并严重
- 明朝中期,贵族、官僚、地主等特权阶层利用各种手段大量兼并土地。如皇庄不断扩大,藩王也广占土地,此外,缙绅地主也通过投献、强买等方式掠夺农民土地,致使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,无奈离开家乡,成为流民。
赋税徭役繁重
- 明朝的赋税制度在中期逐渐出现弊端,除了正常的田赋外,还有各种名目的杂税,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加。同时,徭役也十分繁重,农民需要承担修河、筑城、运输等各种劳役,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,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和徭役,许多农民选择逃离原籍。
自然灾害频发
- 成化年间,自然灾害较为频繁。据史料记载,当时水旱灾害、蝗灾、地震等时有发生。如成化元年,荆襄地区就发生了大水灾,大量农田被淹没,房屋倒塌,农民颗粒无收,难以在当地生存,只能背井离乡,寻找新的生存之地,从而形成大规模的流民潮。
战乱影响
- 明朝中期,边境地区时有战乱,如北方的蒙古瓦剌、鞑靼等部落时常侵扰,明朝政府为了抵御外敌,在边境地区大量征兵征粮,使得边境地区的百姓生活受到极大影响,许多人被迫离开家园,成为流民。此外,内地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武装冲突,如广西大藤峡瑶民起义等,也导致了当地社会动荡,百姓为躲避战乱而四处逃亡。
人口增长与耕地不足矛盾
- 随着明朝社会的相对稳定,人口逐渐增长,但可开垦的耕地有限。原有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新增人口的需求,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,农民的生活压力增大,为了寻找更多的土地和生存空间,一部分农民选择离开家乡,到其他地区寻找新的土地进行开垦和耕种。
政策因素
- 明初曾实行过一些鼓励移民垦荒的政策,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口的流动。虽然这些政策在初期对恢复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,但到了成化时期,一些农民受到早期移民成功案例的影响,或者误解了政策,盲目地离开家乡去寻找所谓的“乐土”,也加剧了流民问题的严重性。
地方管理松弛
- 明朝地方政府在基层管理方面逐渐出现漏洞,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不够严格和细致。对于土地兼并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地遏制,对流民的出现和流动也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,使得流民问题不断积累和恶化,无法得到及时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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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化年间,荆襄地区流民众多且集中。
成化帝收编荆襄地区流民:
派遣官员抚治
- 成化十二年(1476年),派左副都御史原杰前往荆襄抚治流民。原杰以抚辑为主,深入流民聚居地,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诉求,传达朝廷的政策和意图,稳定流民情绪。
区别安置流民
- 就地附籍:对愿意在当地定居的流民,经核实身份后,让他们在当地入籍,成为合法居民。在荆襄地区,原杰通过这种方式使大量流民安定下来,新设了郧阳府及周边州县来进行管理。
- 遣返原籍:对于有返乡意愿的流民,官府组织遣返,提供路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,并通知原籍地方政府妥善接收安置,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。
加强军事管理
- 设立湖广行都司及卫所,派驻军队,保障流民安置地区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因流民聚集而引发的社会动荡,也为流民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。
给予经济扶持
- 为安置的流民分配土地、提供耕牛、种子、农具等生产资料,还减免一定期限的赋税和徭役,帮助他们恢复农业生产,实现自给自足。
建立基层管理体系
- 增设府县等行政机构,配备各级官员,加强对安置流民地区的行政管理,完善户籍制度,对流民进行详细登记造册,以便更好地掌握人口信息和实施管理。
兴办学校促进融合
- 在荆襄地区兴办学校,为流民子女提供教育机会,传播文化和道德观念,促进流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,增强他们对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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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其他地区的流民,采取措施:
安抚与安置
- 设立营田:在北直隶等地区,朝廷划出一些无主荒地或官田设立营田,组织流民进行开垦耕种。如在顺天府周边,将一些废弃的军屯土地重新规划,让流民在此定居生产。
- 鼓励入籍:在山东、河南等地,鼓励流民在当地入籍。对于愿意在流入地定居的流民,当地官府核实情况后,允许他们编入当地户籍,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,同时承担相应的赋税徭役,但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。
- 安置于宽乡:按照“狭乡之民迁于宽乡”的原则,将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的流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。如将山西部分流民迁往河北、内蒙古部分地区,让他们在新的土地上开垦农田、建立家园。
救助与管理
- 开仓赈济:在遇到灾荒导致流民大量出现的地区,如陕西、山西等地,成化帝下令打开官仓,发放粮食、衣物等物资进行赈济,以解流民燃眉之急。
- 设立收容机构:在一些重要城市和交通要道,如南京、北京等,设立栖流所等收容机构,对流民进行暂时收容,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,防止他们在城市中流浪滋事。
- 加强管控:各地官府对流民的流动进行严格管控,设立关卡,盘查流民身份和去向,防止流民聚集闹事或流入禁区。
防范与疏导
- 兴修水利:在南方的一些水患频繁地区,如江南、江西等地,朝廷组织流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,如疏浚河道、修筑堤坝等,以工代赈,既解决了流民的生计问题,又改善了当地的水利条件。
- 发展手工业和商业:在浙江、福建等沿海地区,鼓励流民参与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,如纺织、制瓷、海运贸易等。一些流民在当地商人的带动下,逐渐掌握了手工业技术,成为手工业从业者或小商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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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果:
- 社会秩序得以稳定:通过对荆襄等地流民的安置,增设府县和军事卫所,加强管理与控制,使大规模的流民聚集和起义得到遏制,减少了社会动荡因素,缓解了社会矛盾,维护了明朝统治秩序。
- 人口与土地合理配置:将大量流民安置在荆襄等宽乡地区,让他们开垦荒地,使闲置土地得到利用,提高了土地利用率,增加了粮食产量,同时也解决了部分流民的生计问题,实现了人口与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。
- 促进地区经济开发:流民的集中安置促进了安置地区的经济开发。以荆襄地区为例,流民带来了劳动力和不同的生产技术,推动了当地农业、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,郧阳府等地逐渐成为重要的经济区域。
- 完善地方行政管理:为安置流民,在多地增设府县等行政机构,完善了地方行政管理体系,加强了朝廷对偏远地区的控制,提高了行政效率,为今后的地方治理奠定了基础。
总体来说,除去未跳开古时候历史局限性外,已经算是很不错了。